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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门条约的拼音

:hǔ mén tiáo yuē

虎门条约的注音

:ㄏㄨˇ ㄇㄣˊ ㄊ一ㄠˊ ㄩㄝ

词语解释

虎门条约[ hǔ mén tiáo yuē ]

⒈  又称《虎门附约》。《南京条约》的补充条款。1843年,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虎门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;英国人可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,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。

国语辞典

虎门条约[ hǔ mén tiáo yuē ]

⒈  清道光二十三年(西元1843)​,英国乘鸦片战争胜利的余威,胁迫我国订立虎门补遗条约十七条。其内容为片面最惠条款,承认领事裁判权,值百抽五的协定税率及租界的成立。此次条约成立,各国相继效尤,我国从此沦为次殖民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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